上海离婚时公房怎么分割?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1-28
核心内容:上海离婚时公房是如何分割的呢?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夫妻双方可主张承租权的情形: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第二、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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