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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时公房怎么分割?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1-28

  核心内容:上海离婚时公房是如何分割的呢?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夫妻双方可主张承租权的情形:

  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第二、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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