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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产证必须换成不动产证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19

  摘要:早在2016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就已经不再颁发房产证,而改发不动产权证。那么2018年房产证必须换成不动产证吗?要办理不动产证,去哪里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应符合哪些条件?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下面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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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年房产证必须换成不动产证吗?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此,目前,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2、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3、办理不动产登记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实地查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二是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4、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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