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百万税款,夫妻“婚更”买房陷纠纷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5-01-11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定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卖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购房定金。
【案情回顾】小莉(化名)和小张(化名)想购入一套房子,今年3月,二人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卖家李女士。李女士表示:“我7月1日就能拿到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如果你们能接受,房价可以商量!”
经过协商,该房屋成交价定为3870万元。为逃避200多万元的税款,中介公司提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婚更”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即小莉与小张先离婚,小张再与卖家李女士结婚,两人在婚内办理房产过户,之后再离婚,买卖双方同意了这一提议,随后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购房定金为200万元,现场交付20万元,剩余180万元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补足。合同中还约定双方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并载明“如果因为乙方(小莉、小张)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李女士)没收”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不到1周,小莉和小张就房价款、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与李女士产生了分歧。
原来,在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小莉、小张了解到该小区一套相同户型房子以3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夫妻俩认为是中介公司串通卖家把房价抬高,从而要求降低房价、延后付款期限等。在与卖家协商无果后,二人一直没有支付剩余定金。
6月,李女士向小莉、小张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函》,通知他们购房合同解除,没收二人已经缴纳的20万元定金。夫妻二人不服,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以及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裁判】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过‘婚更’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旨在避税,应属无效。除此之外,双方约定的其余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应予恪守。由此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系因小莉、小张违约而导致解除,李女士主张没收定金具有事实和合同依据,驳回原告诉请。夫妻二人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女士是否应退还小莉、小张20万元购房定金及利息。对此,需判定本案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法官说法】婚姻登记制度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基本社会制度,夫妻关系是社会伦常的基础。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将婚姻制度当作偷税和获利的手段,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其交易本身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行为人本人也极易触犯法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房屋中介作为房屋买卖或租赁的中间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中介机构,在提供专业服务、保障客户利益的同时,更应当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切勿投机经营。
房产过户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手段完成交易。期望通过本案审理所确定的规则,对于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社会现象起到警示、规范和指引作用,彰显诚信为本的价值理念。
(作者单位:上海市一中院)
来源: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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