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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7-07

  核心内容:上海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上海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文,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上海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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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的注意事项:

  第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第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第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预购商品住房转让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人缴纳

  2.预购商品非住房转让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二)登记费: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土地单方预告登记50元/件) 由申请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三)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第五、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程序:

  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交易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8:45 ~11:30  下午13:00~16:30

  ●代表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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