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 > 正文

上海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5-13

  核心内容:上海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文是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整理的按揭购房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按揭购房注意事项有:

  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对于拥有公积金的刚需来说,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你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你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二:还贷有困难可向银行申请延期。目前,有很多刚需因为自身原因或者家庭原因,导致还贷出现困难。无法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这个时候不要心急,也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三:借款当年不要提前还款。对于拥有公积金的刚需来说,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四: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流程,忽略了一点,当您购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五: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好是在合同下来以后,自己多打印几份备用,以免遗失后,向银行重新补办。

  六: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