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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2015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5-01-27

  

  一、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纳税人: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工业企业若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 从价计征算: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 从租计征算:从租计征算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3、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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