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具有房屋继承权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4-04-11
核心内容:养女是否具有房屋继承权呢?下面,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结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李某和张某某是一对兄妹俩,他们都已人到中年各自成家。然而,这对兄妹俩却因父亲留下的一幢房子打起了官司。原来妹妹和哥哥都是被老人收养的,收养后哥哥张某某的户口落到老人的户口簿上,而妹妹李某的户口却一直在生父那里,没迁过来。那麽妹妹李某是否能分到老人的遗产呢?
上海房产买卖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子女既包括了他的亲生子女也包括了养子女,同时也包括了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该说养子女和他的养父母之间一旦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就产生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对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至于户口的作用,不影响收养关系,也就是说姓名的问题、户口的问题不会影响到收养关系,而只要是确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女就有继承法上的继承权。
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应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时候,一般是要均分的、平分,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些因素是要考虑的。如:和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较多的这一方,在分得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对有赡养能力没有尽赡养义务那么这个时候他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综上,妹妹李某是有权利继承养父的房屋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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