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是延期交房的理由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11-06
摘要:在解决“暴雨是延期交房的理由吗?”问题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事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房产纠纷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会直接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成为延期交房的理由: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造成开发商不能正常施工的。
2、政府政策的变动,致使开发商不能正常办理审批手续的。
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如将下雪、暴雨、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
然而,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不能将其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的。高考事件属于可预见事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所以排除在外。
暴雨对施工进度的确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暴雨属于正常的天气现象,是可以预见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在销售房屋时,完全可以根据当地的气象记录,合理预计工期,来避免迟延交付房屋。所以,暴雨不能成为延期交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