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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一房二卖?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9-13

  摘要:在二手房交易或商品房交易中,很多人可能会遇到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形,对于初次买房的新手,该怎样防范“一房二卖”情形的发生?一房二卖,谁才是新房主?遭遇一房二卖,如何维权?下面就由小编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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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样防范一房二卖?

  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物权的变更、转让,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所以,如果能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时办理,以防卖房人一房二卖。如果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对于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也可以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但是要注意与卖房人约定,最好以书面形式约定,以免对方反悔。

  二、一房二卖,谁才是新房主?

  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依法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均未依法受领交付,又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谁先受领交付,谁就是房屋的新主人;若两位买房人均未受领交付,就看谁先交付房款;若既未受领交付又未支付房款,那么就看谁先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之,先到先得。

  三、遭遇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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