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7-11
摘要: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如果自家采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被侵权人赔偿,那么采光权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采光权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目前,采光权侵权案件的赔偿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规范》从三个方面确定:
(一)光照时间长短。建筑物被遮挡后,光照时间低于《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被遮挡后,光照时间长于《规范》规定的标准,侵权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为应对光照时间长短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1)电费。因加温或降温而使用空调等电器额外支付的电费。(2)添加相关设施费。如为晾晒衣物而购买的烘干设备;为了遮阳而购置的遮阳棚等等。
(三)因采光权受到侵害产生的间接损失。包括:
(1)身体健康权。
(2)精神损害赔偿费。上述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3)空气污染费。因建筑物过高影响空气流通产生的污染也应该主张赔偿。
(4)视觉污染费。因阻挡视线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而影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费用。
(四)出卖房屋时因采光问题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业主在转卖房屋过程中,由于采光不良影响房屋交易价格,业主可就房屋差价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二、各地法院对采光权赔偿标准不同,具体数额的确定总结有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数额。就房屋价值降低的损失而言,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房屋的市场价格降低是不争的事实。
一所房子的采光,对该房产的价格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房屋赔偿根据国家GB50180-93《城市居民区规则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旧区改造时,以大寒日照时间为标准,楼房底层窗接受日照的时间不低于1小时。这是旧区改造过程中确定住宅间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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