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定要办理预告登记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5-23
摘要:在交房的时间内,开发商必须按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但当房屋价格上涨时,开发商很有可能将房子再次出售。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购房者可以要求办理房产预告登记,那么买房是否必须办理预告登记?下面由上海最好的房产律师详细讲解。
一、买房一定要办理预告登记吗?
1、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
二、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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