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10
摘要: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行为,这种行为不是司法行为,却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房屋租赁纠纷案申请仲裁是有条件的。下面由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讲解。
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
(二)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
(三)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四)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五)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
(六)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预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案件仲裁结束后,连同其他办案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若双方当事人互有胜负,以上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如果纠纷经调解解决,由双方协商负担。
知识延伸: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
(二)涉外房屋租赁纠纷。
(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
(五)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
(六)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
(七)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八)超过诉讼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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