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当心成“老赖”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4-13
摘要:近年来,小区物业费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业主都以物业管理不到为、服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差等等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那么业主不交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再者,经法院判决后,业主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如果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业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当心纳入“老赖”黑名单。据《扬子晚报》报道,某业主因为自行车在小区被盗,拖欠物业公司4000多元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依法扣划该业主银行存款近3000元后还差400元,因此该主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俗称的“老赖”黑名单)。如果想摘掉“老赖”的帽子,该业主必须付清所有欠款,然后再到法院申请删除“老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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