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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替父母书写遗嘱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2-14

  摘要:《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那么子女可以替父母书写遗嘱吗?代书遗嘱包括哪些内容?下面上海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子女可以替父母书写遗嘱吗?

  咨询:我母亲共有四个子女,父亲早年去世,我离婚后一直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居住的房屋为母亲个人产权。母亲准备在死后将房屋留给我,为了防止今后出现纠纷,就让我代写了一份房屋留给我的遗嘱,遗嘱是由母亲口述,由我书写,最后由母亲签字。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解答:你替你的父母写遗嘱属于代书遗嘱,该代书遗嘱是否有效,要看所订立的遗嘱是否满足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条件包括: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除遗嘱的实质要件外,还须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不满足形式要件,即使符合实质要件,遗嘱依然无效。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产见证人。

  因此,子女替父母写遗嘱因为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二、代书遗嘱的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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