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 业主起诉获赔万余元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0-18
摘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如何维权?下文上海最好的房产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2012年6月24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延期一年多才领到房产证,业主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获赔1.7万元。
王先生于2008年3月在沈阳市于洪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89.41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366013元。购房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约定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008年7月2日,王先生办理了入住手续,正式入住园区。从7月2日开始计算,12月29日开发商就应该把房产证交到王先生手中,但是,王先生说,直至2010年8月2日,才终于拿到了迟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自己花三十多万买套房子不容易,既然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就应该为自己维权。于是王先生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王先生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应为有效约定,开发商2010年4月25日完成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初始登记,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483天,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费由开发商一方承担。法院认定,开发商赔付王先生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为:366013元(总价款)×0.0001元/天×483天=17678.42元。
相关知识:开发商拖延办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关于房屋预售合同中交付房产证的时间,如果有明确约定,那么便应该按照约定施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来说,应该是自交房后90天内,开发商就必须将房产证交予购房者。
其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应该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一般在购房合同中都应标明办房产证的具体期限,常有开发商在这一点上含糊其辞,而购房者又苦于没有依据。
现在有不少的购房者拖了几年后才来要求对房产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提起诉讼,可这个时间大多比较长,不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如此一来,业主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般而言,在住宅交付时,开发商应该给予购房者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是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缺少,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
此后过了一定的期限,房产商还是没有办理完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已经入住房屋,却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拿到产权证的业主,应该及时寻求帮助,避免因为诉讼的时效过期(2年),而不能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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