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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到底怎么立才有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10-13

  摘要: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不同的形式其格式要求各不相同。一份有效的遗嘱,既要符合遗嘱的法律条件又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下面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遗嘱的有效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有效遗嘱的法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具体订立遗嘱时候还需注意

  1.公证遗嘱

  所有遗嘱里法律效力最高,存在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2.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时间(年、月、日),打印后签字的遗嘱在认定上存在争议,最好还是亲笔手写并签字。

  3.代书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时间(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下这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4.录音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下这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5.口头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立遗嘱都要标明订立时间,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遗嘱内容应尽可能的详细,如房产具体信息、银行存款具体信息等,以避免产生更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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