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变更原裁判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能否另行起诉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6-05-11
【案情】
2013年4月2日,甲公司作为被拆迁人、乙公司作为拆迁人,两边签定《拆迁抵偿协议书》,约好在拆迁后就地新建的大楼内三层、四层、九层、十层实行产权互换抵偿安顿。拆迁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依约供给过渡用房、私行改动抵偿图纸和方位为由,就大楼内三层、四层的安顿疑问提申述讼。一审法院作出2013第65号收效判定书,判令乙公司依约实行协议,抵偿甲公司过渡用房资金8万元、经营损失10万元,一起清晰了三层、四层安顿房子的具体方位。该判定书实行过程中,两边达到实行宽和协议,约好为便于乙公司全体出售,甲公司赞同将十层的安顿面积置换为七层,一起对三层、四层、七层、九层安顿房子的交给及处理房产证时刻、逾期办证违约金进行了约好。大楼建成后,乙公司向甲公司交给了安顿房子,但未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故甲公司向法院申述,请求判令乙公司处理三层、四层、七层、九层房子的房产证并承当逾期办证违约金。乙公司辩称,七层安顿房子未在《拆迁抵偿协议书》中约好,而是依据实行宽和协议置换的,实行宽和协议如未能实行,只能请求康复对原判定的实行,不能据此另行申述。
【不合】
在乙公司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的情况下,甲公司能否就实行宽和协议书提申述讼?对此有两种不一样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甲公司无权就实行宽和协议书提申述讼。实行宽和是当事人改动收效法令文书断定的实行责任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实行期限和实行方法等的协议,从根本上讲仅仅实行收效判定的一种方法,并没有在当事人之间构成新的权力责任联系,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令联系并没有改动,即诉讼标的没有改动,假如答应当事人依据实行宽和协议提起新的诉讼,有悖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准则,会构成重复诉讼。实行宽和具有当事人自主处理的性质,其本质上归于私法做法,实行宽和协议为民法上的宽和契约,只发作私权作用,对当事人发作合同上的束缚力,但不能发作诉讼法上的公权作用,假如答应当事人以实行宽和协议为依据提起新的诉讼,就会发作当事人之间达到的协议消除了国家依据公权力作出的法令文书的效能,这明显有悖法理。
第二种观念以为,甲公司能够就实行宽和协议书提申述讼。实行宽和协议是在实行过程中,两边当事人经过对等洽谈,就实行依据所断定的权力责任联系从头达到的协议。既然是协议,也即是两边的合意,即可谓之合同。当事人两边有必要依照协议的约好实行相应的责任,不然就会构成违约,需承当违约责任。实行宽和协议虽然是依附于实行依据即原收效法令文书,与原债权债务具有密切联系,但不能就此以为其仅仅是原债权债务联系的连续,只要宽和协议不违反法令的强制性规则,也也许构成新的债权债务联系,即构成一个全新的合同联系,这也是私权力可自行处置的体现。一旦达到实行宽和协议,两边都不能反悔,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即可向法院申述,而不是仅仅只赋予请求实行人请求康复原判定的实行的权力。
【剖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
甲公司能够就实行宽和协议书提申述讼。理由如下:从实行宽和协议的性质上剖析,其具有诉讼做法和私法做法的两层特点,协议中并非只要权力人的容忍和减让,当事人通常本着一揽子处理胶葛的主意,就原收效法令文书未触及的权力责任同时予以约好和处置,其内容常常超出既判力的规模。当事人在实行过程中就其权力责任所达到的协议,与一般的合同并无二致,两边均须信守,如有违约做法应承当违约责任。
从诉的要素上剖析,就诉讼标的而言,假如实行宽和协议中改动了实行标的或补充约好了原收效法令文书未断定的标的,当事人就这些新的标的申述建议权力的,因为现已超出了既判力的客观规模,天然不受其束缚。就诉讼请求及现实理由而言,收效法令文书触及的仅是当事人之间在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完结前的法令联系,在实行宽和过程中,因为存在权力的减让、处置、改动和补充,发作了新的现实,就这些新的现实所发作的新的争议,现已超出了既判力的时刻规模。
从法令规则上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虽未就实行宽和协议的可诉性疑问作出清晰规则,但该法第230条第2款中“能够”一词的运用,表明诉讼法虽赋予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康复原收效法令文书的实行的权力,但并未就此否定当事人依据实行宽和协议另行申述的权力。诉权作为公民的宪法性权力,在无法令明文制止,又无充沛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宜予以否定和掠夺。
当然,并不是对一切的实行宽和协议都能够另行申述,假如宽和协议仅仅对原判定的实行期限和方法做了改动,实行的客体没有实质性改动,未超出既判力的规模,则不需求另行申述,只需请求康复实行,这也契合诉讼经济的准则,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本。实行宽和协议作为另诉的依据首要发作在两种景象中:(1)因超越请求实行期限等因素致使无法康复原判实行的。(2)就实行宽和协议的实行自身发作实体权力争议,且不违反制止重复申述准则的。此刻权力人有两种程序选择权:一是请求康复对原判的强制实行;二是抛弃原判实行,另诉请求实行实行宽和协议。在获得新的收效法令文书作为实行依据后,原收效法令文书应当依法裁决完结实行。
就本案而言,第七层房子是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收效判定的实行过程中,经过达到实行宽和协议与原《拆迁抵偿协议书》所约好的房子置换而来。涉案第七层房子在2013第65号案子中并未触及,甲公司依据实行宽和协议申述建议该权力,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准则,故乙公司的辩称不能成立,本案不构成重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