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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需要招标?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22

  摘要:哪些工程需要招标?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招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招标人的责任有哪些?下面由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一一解答。

  哪些工程需要招标?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规定》从五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 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 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和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 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等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等项目。

  《规定》要求,在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是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哪些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活动,应当在招标人、招标项目、招标资金三个方面满足基本招标条件。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人的责任有哪些?

  1、公告资格预审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资格预审结束后,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3、可以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但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4、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5、可以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6、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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