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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未过户离婚怎么处理?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9-02-26

  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一、婚后购房未过户离婚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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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夫妻婚后购房离婚怎么分配?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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