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6-04
摘要:在没有房产证之前,夫妻间赠与房产,除签订赠与合同外,建议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以免赠与方反悔,那么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一、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二、夫妻间房产赠与必须公证吗?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也即是说房产赠与是否办理公证,由当事人选择。
上一篇: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下一篇:离婚后房产如何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