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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6-04

  摘要:在没有房产证之前,夫妻间赠与房产,除签订赠与合同外,建议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以免赠与方反悔,那么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一、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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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二、夫妻间房产赠与必须公证吗?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也即是说房产赠与是否办理公证,由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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