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1-29
核心内容:房屋转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呢?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为大家整理出来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种情况不得转租:
第一是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第二是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第三是预租的商品房。
就一般房屋转租而言,是指《条例》赋予房屋出租人的民事权利,其意思是出租人可以以原租赁合同允许承租人转租房屋,或者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租事项作了约定,
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例如,约定转租所得收益优先支付拖欠租金,或者就擅自搭建物的处理达成一致),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屋规划管理规范时。就公有居住房屋转租而言,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擅自搭建,不仅出租人有权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而且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违反预租商品房禁止转租的规定,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备注: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时,由于增加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后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所以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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