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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四大陷阱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6-02-04

  核心内容:租房陷阱有哪些?调研发现,犯罪分子主要采取虚拟房屋诈骗、利用承租房诈骗、一房多卖等手段欺骗消费者。下文详细介绍。

  一份来自上海浦东新区检察机关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上海浦东房地产市场呈现火爆之势,检察机关受理的房屋交易中的诈骗案件也随之呈现突增势头。今年1月至10月,浦东新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涉及房产诈骗类案件数量已经达到去年全年该类案件的总数。这些案件所涉金额少则上千元,多则几十万元,给购房、租房的消费者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

  检察机关在调研时发现,犯罪分子主要采取虚拟房屋诈骗、利用承租房诈骗、一房多卖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虚拟房屋诈骗。如葛某等人合同诈骗一案,几名被告人谎称认识公安局的人,能搞到低价动迁安置房。为了取信于被害人,各被告人分工明确,有的冒充公安局民警,有的冒充房管所工作人员,甚至还以动迁组领导的名义直接单独和被害人联系。在他们伪造的政府文书上都盖有伪造的公章,各式各样的合同也一应俱全。上述伪造的文书使诈骗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被害人很难一眼看穿这类骗局。

  利用承租房进行诈骗。被告人方某在房屋租期届满前,假冒房东名义在网站发布虚假的招租信息,在骗取租金4000元后逃匿。而被告人李某干脆将租借的房屋在自己设立的房产经纪公司中以自己的名义出卖,共骗得人民币14.8万元。

  利用房产经纪公司进行诈骗。一些人为了实施诈骗,专门设立房产经纪公司引他人来其公司挂牌,然后借机骗钱。此外,正规房产经纪公司审核把关不严也给行骗者实施诈骗提供了机会。在汪某合同诈骗案中,汪将借住的房屋挂牌出租,而房产经纪公司未审核汪的任何证件,也没有实地考察,就将出租信息予以发布,被害人出于对该正规房产经纪公司的信任,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核义务,导致被骗。

  一房多卖。有的行骗者以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为诱饵,在将房屋过户给别人后,仍然与其他人签订房屋出卖合同,在骗取首付款或定金后逃之夭夭。此外,一些房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他人卖房心切,将客户的身份证、房产证和钥匙骗到手,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出租,骗取租金。有人利用已出售房屋骗取拆迁安置补偿款。还有人以已失效的公证书及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进行诈骗。诈骗手段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诈骗行为的同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清理、整治房产经纪公司的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房产经纪公司,一律予以取缔。检察机关还提醒广大买房者、租房者不要一味地信赖房屋中介公司,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出卖者、出租者的房产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不要轻易预交大额租金,以防钻入犯罪分子设定的圈套;在付款前去不动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了解该房的产权状况,避免上当受骗。此外,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房屋信息泄漏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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