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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买卖流程2014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二手房买卖 时间:2014-04-18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上海房产买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北京二手房买卖流程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二手房的交易的主管部门:

  二手房的交易主管部门是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该部门的叫法全国各地不太一致,有的地方名称是房屋管理局,有的地方名称是建设局或委员会,具体交易事宜由建设局或委员会内部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内部机构一般称为交易中心。北京市办理房屋交易的主管部门现在是建设委员会,原来是北京是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后来机构调整,国土管理与房屋管理分开,具体的办理房屋交易的地点在各区县设立的房屋交易中心。房屋交易被告属地管理,即房屋位于哪一个区的行政区域内即由哪个区县的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不能跨区县办理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

  第二、二手房交易流程阶段

  二手房交易流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直接填写产权过户登记申请表即可。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6、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并作好抵押登记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有些银行是见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日后即放款。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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