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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居间定金分成纠纷案件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6-08-04

2018年7月,某房屋中介服务部促成卖方杨某、买方周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买方违约弃购,卖方没收的定金需分出50%作为中介劳务费。合同签订后,买方周某支付3万元购房定金,后续买方违约不再购房,杨某没收全部定金。该中介服务部依据合同约定,诉请杨某支付1.5万元中介服务费。杨某辩称,定金属于买卖双方款项,不属于中介费,且房屋交易未完成,无需支付该笔费用。
法院受理后,审理查明,涉案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买方违约无法购房时,已付定金作为违约金,中介方有权收取该笔违约金的50%作为劳务费用。合同签订后,买方足额支付3万元定金,后因买方违约导致本次房产交易终止,杨某依约没收全部定金。另查明,本次交易失败后,杨某仍通过该中介服务部将房屋另行售出,中介已另行收取第三方中介费3750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居间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涉案定金在交易违约情形下,兼具违约金与中介服务费双重属性,杨某的款项性质抗辩不成立。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双方签订有效买卖合同,即已完成核心居间义务,有权主张约定报酬,房产最终未过户不影响中介服务费的收取依据,杨某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二审中,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旨在规范房产中介行业同类条款纠纷处理。
综上,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杨某限期向中介服务部支付中介服务费15000元。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一次性支付中介服务费2000元,纠纷就此了结。

 

 


 

来  源: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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