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 > 正文

二手房买卖定金退还纠纷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5-12-12

案情回顾

 


2024 3月,上海购房者李某通过中介看中杨某名下一套总价380万元的二手房,当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李某支付5万元定金,双方于415日前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杨某需在过户前注销房屋抵押。合同明确 定金作为订立正式买卖合同的担保,一方违约需承担定金罚则。签约后李某按约支付定金,月初杨某突然提出 为保障资金安全,要求将剩余房款打入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李某认为合同未约定资金监管,且自身已准备好全款,拒绝额外增加交易流程,双方协商无果。月 15 日,因资金监管争议未能完成网签,杨某明确表示 未看到监管资金就不交易,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10 万元,杨某反诉称李某拒绝合理资金监管构成违约,主张没收定金


法律依据

 


  •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作为债权担保;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 关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差异显著。定金具有担保效力,适用罚则;订金仅为预付款,无担保功能,违约时通常可全额退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本案合同明确约定定金,且已实际交付,故适用定金罚则。

  • 违约认定标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杨某在合同未约定资金监管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属于增加合同义务,在李某拒绝后中止交易,构成根本违约。

     


判决分析

 


1.买方胜诉:李某提交了完整的合同文本、定金转账凭证、双方沟通记录,证明合同未约定资金监管条款,且自身已按约准备好全款,无违约行为;同时举证杨某明确表示无监管资金则不交易,构成单方违约。

2.卖方败诉:杨某主张资金监管公平合理,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存在付款能力缺陷,且在未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中止交易,违反 全面履行合同” 原则;其提出的资金监管属于对原合同交易流程的实质性变更,而非合理履约要求。

3.常见败诉陷阱:若合同约定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导致交易失败需返还定金,或定金被写成 订金,则无法适用双倍返还;若买方无法证明卖方违约,或自身存在逾期付款、征信问题等违约情形,将面临定金损失。


法律提醒

 


事前预防:签订合同前明确定金” 性质(避免写 订金),列明定金退还条件(如征信不过、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要求卖方出示房产证、抵押注销证明等文件,核实房屋产权状况;将交易流程、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书面化,避免口头约定。

维权步骤

1.收集证据,包括合同、定金支付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定金性质及对方违约事实;

2.先与对方协商,通过中介或发律师函明确违约后果,尝试和平解决;

3.协商无果后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注意诉讼时效为 3 ,从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4.若涉及中介责任(如隐瞒房屋信息),可将中介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上海奉贤法院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