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 > 正文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7-04-14

  引言: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房地产拍卖竞买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竞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详情请看下文。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4、确定拍卖日期;

  5、发布拍卖公告;

  6、审查竟买人资格;

  7、竟买人缴付保证金;

  8、组织拍卖会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竞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