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房动迁,去世公公的再婚妻子独占补偿款!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1-12-10
林女士的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虽曾因居住困难自被征收房屋获配他处房屋,但获配房屋人均面积过小,且林女士公公再婚的妻子黄女士住进被征收房屋后,房屋面积过小,双方无法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特别是林女士曾获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也表明林女士属于居住困难,故本次房屋征收应当对林女士予以安置。黄女士的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并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且他处无房,也符合共同居住人资格,故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在林女士与黄女士两人之间分割。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房屋的来源、居住使用情况、户籍迁移情况、他处住房情况、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情况,以及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各方应得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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