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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动迁房?
 
 
动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02   限售期内买卖动迁房合同有效吗?
 
 
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动迁安置房要具备过户条件:小产证满三年或者动迁协议和大产证均满三年。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对动迁安置房进行买卖交易,但是在禁售期内买卖双方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这并不意味着此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只要买卖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也没有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行为,那么主体条件就是符合的。另外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就是虽然政府通过文件禁止动迁房在一定期限内买卖,但是此文件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虽然会影响房屋的过户登记,但是并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如果有合同的一方违约,另一方仍然可以依据合同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请求在禁售期后办理过户登记。
 
03   动迁房的税费?
 
 
一首动迁房免增值税和附加税,只有个税1%(若满五唯一免征),但是,若有过交易记录的动迁房,则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
 
04   动迁房合同签订注意要点?
 
 
1、购买时房屋仅有大产证尚未办理小产证。因现在房屋产权还在开发商名下,房屋产权人并不明确(小产证具体做在谁的名下尚有变数),此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让所有动迁被安置对象作为出售人或者签字同意出售该房屋。
 
2、房屋已办理小产证。此时的产权可能较为明晰,签订买卖合同时,务必应当让所有产证上的产权人签字同意出售该房屋。
 
3、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假如交易对象是已婚人士,其配偶可能在该房屋存在权利的情形,保险起见应当让其配偶也签字确认。
 
05   动迁房买卖风险防范?
 
 
上海市房屋近二十年来,房屋价格都处于上升趋势,往往到动迁房满足过户交易时该房屋可能出现较大的增值,因此卖方往往会提出加价才能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也是买房人最为担心的,也是争议最多的地方。其实并没有什么很有效的方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毕竟国家并不鼓励不能交易的动迁房进行买卖,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是应当通过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履行中来尽量规避这样风险的发生(以下按照交易步骤注意风险)。
 
1、挑选优质的卖方
在购买动迁房时,应当挑选那些是为了置换房屋或者改善生活而出售房屋的卖家。因为那些外面欠债或者有重大诉讼风险的人员,在不能过户期间,该房屋存在被法院查封该房屋的风险,等到满足过户条件时,你就往往会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我们也应当注意卖方的财务状况。在笔者处理的众多案件中,那些因赌博欠债而卖房的人,到交易过户处理时,往往矛盾是最大的。因此,即使价格可能稍有优惠的情况下,在购买房屋时尽量规避这样的卖方。
 
2、合同约定较为明确详细,并且尽可能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房屋的购买到真正实际可以交易过户,往往这其中至少存在3到4年,如遇上2016年房价暴涨的情形,很多卖房人会出现心态失衡而后出现铤而走险的情况。此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较高的违约金就显得比较重要,这样很有可能会打消一些卖方人违约的心思。比如说将违约金提高到总房价的300%亦或是房屋差价损失的一点几倍,让卖房人觉得无利可图。   
 
3、尽早交房,并实际占有房屋
签订购买动迁房合同后,应尽早叫卖方人交付房屋,毕竟动迁房不像二手房那样可以进行网签,那么尽早交房也可减少卖方人存在一房二卖的可能性。同时,买房人实际入住房屋,则对于防范法律风险是非常有帮助的。当然,在交付房屋时,办理交接手续这样是最好不过的。
 
4、注意交易过户时间及卖家是否办理小产证
签订买卖合同后应当注意大产证办理时间(一般大产证满三年,动迁房一般即可交易过户),其后应当注意卖方何时办理小产证,待其办理出小产证后,最好由买房保管。在满足过户条件时,第一时间通知卖方进行交易过户,双方进行交易过户。
总结,购买未能交易的动迁房风险较大,我们在购买时应该做好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进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