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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流程是怎样?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9-01-23

  摘要:商品房建成后,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购房者可注意验收。下面小编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品房交付的流程是怎样?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商品房交接时,除了开发企业,还要和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通常来说,商品房交付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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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通知。当商品房满足交付使用的条件以后,开发商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购房者携带有关证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交接手续。购房者应如期前往。

  (2)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目前,开发商一般都将房屋交付手续委托给物业公司办理。购房者需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填写相关的表格、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从物业管理公司那里取得房屋的钥匙。

  (3)验收。开发商应陪同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的质量、配套设施等一一进行验收,认可之后签字。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应主动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或楼盘竣工验收合格证等。如开发商不出示,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4)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如若开发商不出示,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5)签署住房交接书。当购房者对房屋的质量、配套设施等一一进行验收后,认为符合房屋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与开发商签署住房交接书。如果购房者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应当拒绝签署住房交接书,同时对存有问题的地方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确认。在此期间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二、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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