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律师
崔萍律师,硕士,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崔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诉讼经验,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秉承“实现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赢得众多客户的一致赞誉。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诉讼经验,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秉承...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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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欺诈情形下,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有效吗?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24-01-12
案情回顾 孙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小孙,2010年孙某与李某协议离婚。2020年7月,孙某去世,孙某父亲已于1985年去世,孙某无其他子女,除母亲马某与小孙外无其他继承人及可适当分得其遗产的人。2020年7月12日,小孙以孙某与他人打架需要用钱为由要求马某出具书面意见一份,载明马某自愿放弃儿子孙某名下所有财产继承权。当时小孙并未告知马某孙某已经去世。马某得知真相后,将小孙诉至槐荫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孙某位于花园小区11号楼某房产。 小孙辩称,马某已于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自愿自书放弃对被继承人孙某的遗产继承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马某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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