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产继承 > 正文

自书遗嘱怎么写?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3-20

  摘要: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依自己的意愿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那么,自书遗嘱怎么写?

  一、自书遗嘱怎么写

  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

  二、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