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成功案例 > 正文

楼上漏水楼下“受罪”怎么办?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8-01-18

  摘要: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查明漏水的原因。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者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下文上海房屋拆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

  一、查明漏水原因。首先应查明是楼上业主过错导致漏水,还是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漏水。

  1、楼上业主过错。由于楼上业主装修导致管道破裂、渗漏等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房屋装修而造成相邻房屋管道堵塞、渗漏或结构损坏等影响的,相邻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权要求装修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及时疏通、修补、加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经与楼上业主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房屋质量问题。由于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漏水,就涉及到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漏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同时,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也会对保修期限进行说明。

  二、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职责。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安全事项的巡查,业主应当予以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楼上漏水楼下“受罪”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如果是因邻居家漏水而被淹的,首先应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实际受损程度远超邻居赔偿金额的,可以和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17号SOHO天山广场T2幢1705室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