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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遭遇中介欺骗怎么维权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2-19

  核心内容:租房遭遇中介欺骗该如何维权?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网为您结合咨询问题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咨询问题:租房遭遇中介欺骗该如何维权?

  您好!我是一名租房者,之前一直和一名房屋中介人员(二房东)签订协议,从未见过房东。今年7月1日,我向二房东缴纳了一年的租金和两个月的押金,共计2万元,约定合同到明年6月30日到期。可是,上周,房东忽然要求我退房,说是他和二房东的合同到期了。我很纳闷,于是和中介联系,结果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昨天,房东又来催我腾退房屋,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承租人转租房屋经出租人同意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如果房东与中介的租赁合同到期,则孙某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因为这个次承租合同的订立是以前一个租赁合同为基础的。房东可以凭借其与中介的合同已到期要求孙某腾房,建议孙某要求房东出示其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合同以核实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同时孙某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租房者在租房时应当注意查看房东产权证或者中介与房东的租赁合同,确保自己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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