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

手机:135-6412-3557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地铁2、7号线静安寺站1号口出站即到)

当前位置:上海房产律师网>房地产开发 > 正文

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时间:2013-10-28

  核心内容: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上海房产律师给您整理出来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上海房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5-6412-3557   电子邮箱:sandycuiping@163.com  沪ICP备1104880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6145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21楼(地铁2、7号线静安寺站1号口出站即到)

UED:律师营销网

上海崔萍律师 电话:135-6412-3557
咨询方式